我们的立法可不可以直接模仿《大清新刑律》?
临高面对的统治区仍有大量封建残余,国民的意识形态刚刚脱离传统社会,而这个传统社会与清末恐怕又想当的类似性。那么在立法上直接套用清末新政的产物——以《新刑律》为代表的《新民律》《商律》等法典,按照旧时空法律稍加修改,会不会更合适呢?
按这个逻辑,元老院的执法系统是不是还得降到清末水平?
按照清末新政的目标,应该是德国和日本的警察系统的水平
cqduoluo 发表于 2018-9-4 21:49按这个逻辑,元老院的执法系统是不是还得降到清末水平?
按照清末新政的目标,应该是德国和日本的警察系统的水平
另外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手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个概念啊。
cqduoluo 发表于 2018-9-4 21:49按这个逻辑,元老院的执法系统是不是还得降到清末水平?
不对,按照新政“参酌古今,博辑中外,会通东西,备善臻美”的原则,应该是达到“在各方面均达到至1912年2月13日为止有记录可考的人类历史上最佳的执法水平”
清末新政成功了么?我的建议是参考成功的先例,然后将成功的先例本地化。而不是为了所谓“本地化”参考不成功的先例。
本帖最后由 朱新城 于 2018-9-5 11:41 编辑
我们为什么要和地主阶级搞出来的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规矩妥协?优先参考国内那些成功的改革不是更好?
元老院专政铁拳是干什么用的?
马甲姬信等一票法学俱乐部的元老难道天天没事干就抽烟喝咖啡吹牛了?
丁丁等元老组织的普法宣传难道全是浪费公帑?
刘翔慕敏等元老费劲在广州移风易俗难道是为了给你开倒车?
法律是上层建筑。下层生产力远达不到清末。楼主跃进了。
不行
强行嫁接一个元老自己都不熟悉的法律系统,这怎么可能成功?
朱新城 发表于 2018-9-5 11:40我们为什么要和地主阶级搞出来的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规矩妥协?优先参考国内那些成功的改革不是更好? ...
废除“军婚保护”怎么样?
不考虑少数女军人的性别问题,“军婚保护”的那套做法其实是“封建余孽”。
超纯锑 发表于 2018-9-5 11:54元老院专政铁拳是干什么用的?
马甲姬信等一票法学俱乐部的元老难道天天没事干就抽烟喝咖啡吹牛了?
丁丁等 ...
专政铁拳也得靠归化民军警去执行,问题是第一代归化民的思想里普遍有“封建余孽”。
例如,你觉得现在元老院废除“军婚保护”这种“封建余孽”如何?
太盲目了,与其说要本土化(殖民性词汇),还不如说根据本国实际情况。